快手電商修訂《快手小店食品標簽規(guī)范》
快手電商修訂《快手小店食品標簽規(guī)范》
12月15日消息,快手電商發(fā)布公告稱,為更好地推進平臺業(yè)務發(fā)展,滿足商戶經營需求,平臺對《快手小店食品標簽規(guī)范》進行修訂。本規(guī)則于2022年12月15日修訂,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。
其中,預包裝食品標簽新增要求包括:食品通用基本要求,應通俗易懂、有科學依據,不得標示封建迷信、色情、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(yǎng)科學常識的內容。應真實、準確,不得以虛假、夸大、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、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,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。
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、圖形、符號,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。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、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,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。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(容器)分離。
商品品類對于商品執(zhí)行標準和商品類別,名稱需要一致。例如:不得將固體飲料和方便商品等,命名為或者暗示為蛋白粉,奶粉(含駝奶粉);不得將非執(zhí)行標準為GB/T19266的大米,命名或者暗示為五常大米。標簽中原料要求。
預包裝商品原料(含添加劑等)需要滿足《食品安全法》,GB7718等以及相關法規(guī)標準要求,包含但是不限于如下要求: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質;不得添加非“藥食同源“的中藥原料;新資源食品的商品名稱,適用范圍,食用量等需要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于新資源食品的要求。
對于固體飲料商品,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(fā)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;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“固體飲料”,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標、圖案等所含文字)。
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、植物固體飲料、特殊用途固體飲料、風味固體飲料,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,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“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為警示信息,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%。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,并與警示信息區(qū)域背景有明顯色差。
固體飲料標簽、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、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、老人、孕產婦、病人、存在營養(yǎng)風險或營養(yǎng)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,不得使用生產工藝、原料名稱等明示、暗示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、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。
若商戶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,平臺將根據《【商品質量問題】實施細則(商戶)》、《【商品質量問題】實施細則(營銷)》中的“商品標識標志不合格”相關規(guī)定進行違規(guī)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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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:風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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